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侵财犯罪成员流动人口近半公安部将推“以房管人”
王斗斗

  2006年,在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来自本县市以外的流动人口占41.2%,与上年基本持平,参与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的占47.4%,同比上升1.5%。这是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昨天在中央综治委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公布的数据。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是影响和左右一些地区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刘金国指出,要推行“以房管人”的做法,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加强对出租房屋特别是临时留宿人员的登记管理。
  同时,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旅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建筑工地、网吧、通宵浴室、休闲娱乐中心等流动人口聚集场所、部位的日常检查以及街面巡逻盘查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对治安混乱的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综合整治,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刘金国说,要严格高危人员管控,采取日常检查、网上比对、信息研判等办法,把有前科劣迹人员、无正当职业、身份不明、居无定所、昼伏夜出、收入反常人员等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高危人员纳入视线,重点管理。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打击处理,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及时进行控制。
  他还表示,公安机关要推广村(居)委会、用工单位、出租房屋管理站等暂住人口登记模式,方便暂住人口登记。对尚未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中小旅馆,采取分点采集、定时报送、集中录入的办法掌握信息,对通宵营业、可供住宿的洗浴场所参照旅馆业进行信息登记和管理。
  据悉,年初,全国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的集中排查。